1、受理:项目业主向福安市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完整性核实。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作补齐补正;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初审:水土保持监督站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3、专家论证:水土保持监督站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作现场勘察(视情况酌定)和技术会审,提出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该环节不计入总办理时限)
4、审核:政策法规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审批:局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6、办结: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