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固体废物现场鉴别主要适用于不适合取样送检的且废弃特征非常明确的大件或大宗产品类进口废物的鉴别。
(2)现场鉴别的检验步骤可参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的开箱、掏箱、拆包步骤进行,其开箱查验、掏箱查验均应高于检验规程中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掏出的货物拆包/件的查验比例应占该箱掏出货物的20%以上。
(3)现场鉴别应准确记录和描述每一环节查验的货物特征,查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放射性废物或放射性超标,或发现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的,应立即停止查验工作;现场分拣夹杂物的比例已超过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可终止该件/包或该批货物的分拣工作。
(4)现场鉴别货物(如电子废物)中混有一些独立木箱或木托盛装的产品零部件(如汽车或摩托车零部件)时,鉴别中可不包括这些独立包括的零部件。
(5)现场鉴别还应掌握快速查验、快速出具鉴别报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