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 在经我局批准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中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