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查阅档案寄存情况以及办理公证、住房补贴等需复印档案中特定材料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一份,查验原件归还)
2、办理社保补缴、“双确认”退休等手续的,借阅档案办理医疗保险的,请提交部门开具的借阅函(原件,一式一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一份,查验原件归还)
3、办理档案提取手续的,提供部门出具档案商调函(原件,一式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查验原件归还)
4、将档案调到其他专门管理档案机构的,如县(市)、区的劳动力就业管理机构或人才市场,请提交由接收档案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原件一式一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査验原件归还)
注:上述申请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其他部门信息的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