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办发〔2020〕49号文件要求,将设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痼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