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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904-2505-2021-00035 文号 安北办〔2021〕194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城北街道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城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北街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904-2505-2021-00035
        文号 安北办〔2021〕194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城北街道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城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北街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城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北街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城北街道 2021-12-3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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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街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城北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31日

          城北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宁德和福安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关于印发<福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安疫防指〔2021〕54号)文件精神,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深刻汲取部分地区输入性疫情引发本土疫情的教训,明确重点工作,指导疫情应急处置,提前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健康使命,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1.2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宁德和福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在前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利用区域资源解决点上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1.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结合“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稳防稳控,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在巩固前期防控成果的同时,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1.4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在前期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实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的防控策略。

          1.5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有序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疫情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巩固防控成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福建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城北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简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同)指导辖区各社区,街直有关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准备,以及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按照《福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五版)》的要求,健全完善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下属各工作组,保持防控机构和职责不变,切实履行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职能。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名单如下:

          指  挥  长:蓝长发(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陆 雯(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林丽娟(党工委委员)

          成    员:刘锦峰(人大工委主任)

          黄晓明(二级主任科员)

          沈丞富(二级主任科员)

          蔡文敬(二级主任科员)

          缪锐良(二级主任科员)

          林增铃(二级主任科员)

          黄少春(二级主任科员)

          林水平(党工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钟  玮(纪工委书记)

          蔡连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缪  琼(党工委委员)

          陈丽华(党工委委员)

          柳清清(办事处副主任)

          缪莉莉(办事处副主任)

          杨铃光(城北派出所所长)

          阮云启(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  树(前进社区)

          陈  恒(后垅社区)

          林建雄(棠发洋社区)

          陆平良(东凤社区)

          叶子清(锦阳社区)

          林  斌(中兴社区)

          冯  梅(冠杭社区)

          钟奶祥(富春社区)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宣传组等各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牵头领导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林丽娟(党工委委员)

          成    员:郭臻、李宇、程婧、雷丽娟、刘晓云、王伏森

          工作职责:负责牵头落实疫情普查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各社区按照职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负责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相关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文字综合以及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3.2疫情防控组

          组    长:林丽娟(党工委委员)

          副 组 长:沈丞富(二级主任科员)

          蔡文敬(二级主任科员)

          缪锐良(二级主任科员)

          黄少春(二级主任科员)

          林水平(党工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蔡连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黄晓明(二级主任科员)

          缪  琼(党工委委员)

          成    员:街道包社区干部、社区两委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所包的社区做好疫情排查管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对象全轨迹监测、风险评估、分析研判。配合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标本的采集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以及疫点的消杀处置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对可疑对象及密切接触者全程监控排查,对疑似人员设立专班防控。

          3.3监督检查组

          组    长:钟  玮(纪工委书记)

          成    员:沈廷华

          工作职责:负责牵头落实指导督查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督查各部门及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4宣传组

          组    长:林丽娟(党工委委员)

          成    员:林  璐

          工作职责:负责牵头落实宣传舆情各项工作。负责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开展卫生健康、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相关指导意见,我街道针对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条件

          4.1.1本街道范围14天内出现本土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1.2在宁德市卫健委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应急处置准备

          5.1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当市里启动应急响应状态后,做到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工作人员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保遇有重要任务或突发情况能够随时开展处置工作,各项防控措施依法科学、有序有效运行。

          5.2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责任,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街道人员、社区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社区人员底数,施行分类管理,做好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5.3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根据提前拟定的全员核酸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以病例活动轨迹为核心,科学划定核酸检测人群,依据“分时错峰”原则,避免大规模采样时造成人员聚集,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按照2天内(应急状态下通过省内片区支援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要求,做好检测能力准备、检测方案和检测所需物资储备。其中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按照1:1单样检测,中风险地区根据检测能力可按照1:1单样或5:1混样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混样检测。

          5.4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毒队伍建设,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社区、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消毒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

          5.5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疫苗接种意愿,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发动,做到应接尽接,强化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疫苗接种点要从严从实加强管控,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做好人员信息登记、测温、佩戴口罩等工作,时刻提醒前来接种的群众注意接种事项,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序,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5.6加强培训演练

          分级分类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六、监测预警

          要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四早”要求,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全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检查社区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七、应急处置

          7.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疫情发生后,街道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待国家、省、宁德市工作组抵达疫区后,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7.1.2迅速统筹调度资源。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7.1.3在加强对接市指挥部的同时,强化各社区间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各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到位,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7.2迅速开展信息摸排

          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疫情的同时,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 “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査,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 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3科学管控社区防控区域

          待市指挥部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后,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坚决做好外防输出,避免疫情向外扩散。

          按照市指挥部划分的封控区、管控区、防控区三类防控区域,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7.3.1封控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 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

          7.3.2管控区。将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7.3.3防范区。福安市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7.4从严实施社区防控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定后,相关社区要成立社区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4.1封控区防控措施

          7.4.1.1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如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隔离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4.1.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4.1.3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1轮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一旦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7.4.1.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7.4.1.5加强环境消毒和监测,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街道调集消毒队伍开展终末消毒,市疾控中心和卫健监督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消毒评价。

          7.4.1.6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4.1.7做好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封控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7.4.1.8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号码,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7.4.1.9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査,均为阴性。

          7.4.2管控区防控措施

          7.4.2.1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4.2.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 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4.2.3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做好人员协查,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4.2.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7.4.2.5进行清洁消毒,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处理。设置便民 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和上门服务。

          7.4.2.6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1)近 14 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7.4.3防范区防控措施。主要是强化社会面、重要场所的管控。

          7.4.3.1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7.4.3.2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査尚未排清风险前, 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合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

          7.4.3.3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7.4.3.4做好人员协查。当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4.3.5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7.4.3.6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7.5加强疫情区域协查

          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并请求协查。流入地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根据《关于限时完成涉疫风险人群核查任务的通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三公(工)”区域协查数据摸排,按照不同类别数据的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

          7.6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7.6.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计划,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7.6.2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按照网格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启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按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7.6.3无法按照1天时限独立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情况下,立即向市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

          7.7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7.7.1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汽车客运站、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要求。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7.2强化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8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街道及时通报疫情,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要严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开表述应与权威部门已发布信息保持一致。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7.9加强信息上报和舆情监测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作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好辖区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流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及时管控处置违法信息。

          八、相关保障

          8.1经费保障

          各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做好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

          8.2技术保障

          各社区,街直有关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疾控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8.3物资保障

          8.3.1医疗物资保障

          街道按30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等有关物资储备和轮换。

          8.3.2生活物资保障

          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引领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等家庭应急包储备。

          九、奖惩

          9.1奖励

          城北街道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扬。

          9.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9.2.1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务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9.2.2对隐瞒、缓报、谎报(含授意他人)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10.1本预案由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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