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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911-2600-2021-00036 文号 柄政〔2021〕16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溪柄镇 生成日期 2021-06-24
        标题 关于印发《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911-2600-2021-00036
        文号 柄政〔2021〕16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溪柄镇
        生成日期 2021-06-24
        标题 关于印发《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01 17:19
        | | | |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

        经溪柄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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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4


        附件

         

        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月13日,湖北十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14日20时,造成2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溪柄镇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找准风险、化解风险,全面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覆盖、无缝隙,努力实现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百年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安全。重点整治气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市政燃气管道及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刘坛宝(主任科员)

        责任单位:镇村建站

        (二)房屋安全。针对老旧小区、私人建房、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小宾馆、小商场、出租房、培训中心、文化场所、小餐饮店等,进一步深化细化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等作为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更换。2.至今仍未处置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3.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4.隐瞒装修、野蛮装修、乱搭乱建、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带来的安全隐患;5.老旧房屋,以及早期平板式、砖混式结构房子,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危房;6.农村违规占地私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刘坛宝(主任科员)

        责任单位:村建站

        (三)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房屋、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地下施工,以及污水管网、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2.长大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系数大的重点工程;3.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爆破、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点;4.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5.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6.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牵头领导:郑廷华(人大主席)、刘坛宝(主任科员)、钟国平(副镇长)

        责任单位:村建站、安办、水利站

        (四)危险物品领域。开展各危化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排查整治: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危化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纳入许可使用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管理制度、复工复产措施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民爆企业存在视频监控盲区、废料处置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零售企业无证经营等。

        牵头领导:刘绍隆(副镇长)

        责任单位:安办、派出所

        (五)工业商贸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电工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运行情况;4.人员培训教育情况;5.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厂房建设等重点环节;6.大型商超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杨启峰(主任科员)、刘绍隆(副镇长)

        责任单位:安办、项目办

        (六)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两客一危”、电动自行车、渣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2.“三超一疲劳”、站外上客等非法违法行为;3.列入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4.老旧桥隧、坝堤等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钟国平(副镇长)

        责任单位:道安办

        (七)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涉海工程安全隐患;2.重点水域通航安全隐患;3.无证经营砂场、盗采海砂问题;4.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安全隐患;5.非客(渡)船、“三无”船舶违法载客,低标船参与海上施工作业;6.轮渡码头安全管理问题。

        牵头领导:钟国平(副镇长)

        责任单位:路长办、海渔办、水利站

        (八)消防安全领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1.“多合一”场所、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美容院、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2.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电线私自乱搭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3.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4.消防安全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6.文物保护单位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用火用电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牵头领导:刘绍隆(副镇长)

        责任单位:安办、消防站

        (九)涉疫涉医涉检场所。全面组织开展辖区涉疫涉医涉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存在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场所;2.涉医涉疫涉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3.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敷设、短路保护装置安装、私拉乱接电线。

        牵头领导:刘绍隆(副镇长)

        责任单位:防疫办

        (十)人员密集场所。对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业场所及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托养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的教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2.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的分流情况;3.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应急措施;4.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5.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牵头领导:杨启峰(主任科员)、吴萍萍(党委副书记)、钟国平(副镇长)、刘绍隆(副镇长)

        责任单位:安办、路长办、旅游办、民政办

        (十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重点排查整治:1.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设施运行情况;2.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3.相关防汛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4.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养殖鱼排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沿海、内河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安全隐患;5.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6.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情况,避灾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排查林区及周边城镇、林区输配电站、通信等设施存在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

        牵头领导:刘坛宝(主任科员)、钟国平(副镇长)、刘绍隆(副镇长)

        责任单位:防汛办、水利站、国土所

        其他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各领域分管领导自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协调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镇分管领导审阅。各村(居)、镇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按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镇有关单位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各村(居)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居)、镇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不发生次生灾害。

            (三)强化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真正使监管执法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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