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置:福安市下白石镇宁海村、藟尾村
二、用地面积:4.0992公顷
三、公示期限: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6个工作日)
来信来访:福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转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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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福安市下白石康坑(自然村)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2、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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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
福安市下白石康坑(自然村)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及福安市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福安市建福诚文化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安市下白石镇宁海村和藟尾村,用地总面积4.0992公顷,其中农用地4.0992公顷(含耕地面积0.7362公顷)。
三、必要性
本方案的实施将全面推进下白石半岛文化旅游产业,利于自身良好的青山、绿谷、山溪、森林资源与区域丰富的儒释道民俗文化资源,打造以“文化交流+休闲娱乐+山海生态”为主题的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体系,提高旅游知名度,成为福建省文化旅游的绿芯。片区将生态旅游文化注入旅游经济产业结构,以开发生态文化资源为核心,有助于带动周边产业经济建设,形成旅游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实现旅游经济发展多元化推进。
四、主要用途
本方案涉及片区用地总面积4.0992公顷,主要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利用自身拥有独特的高山林地、海岸滩涂特色资源,因地制宜,通过海陆与三都澳丰富的旅游景点形成联动,创建具有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片区。
公益性用地包含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用地与文化用地,合计3.2446公顷,占用地总面积79.15%,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
五、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规划布局分区明确,与片区外道路、周边环境能互相协调,合理有效地利用片区内的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有效提升现有土地使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
本方案利用生态优势,通过丰富旅游服务产业项目内容,进一步带动当地交通、运输、酒店、建筑、文化、美食等服务业的发展,助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动旅游产业链扩伸,产业面延展,提高当地人民生产水平。
(三)社会效益
本方案的实施建设,有利促进福安旅游区域的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稳定,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生态效益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强调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节约使用能源、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在环境和资源可承载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本片区对现状山头、林地进行保留,构建山水园林、城景交融为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改善环境、美化景观。
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况
本方案涉及片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区域规划为公园绿地。不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
七、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