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引进台湾良种、技术或与台企合作等与台湾农业技术关联的涉台农业经营主体,其中获得宁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农场),有完整生产记录,可追溯主体备案或近两年没有享受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涉台农业经营主体优先。
二、补贴范围
在全市实施台湾农业良种、技术等集成推广示范,建设3个以上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基地,进一步突出科技合作,发展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大力推进台湾农业“五新”辐射推广示范,聚焦重点区域、聚焦特色产业、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项目带动、基地建设和技术培训,培育我市特色现代农业新亮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基地路、沟、渠、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三、补贴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5-15万元。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如实填写《2021年福安市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申报书》,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申报材料请按封面、目录、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赋码证明、项目建设前基地照片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2.项目需经所在乡镇推荐,盖章后上报。
3.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优先安排重点扶持、规模大、带动力强、经营主体有实力,且已完成可追溯主体备案、财务管理规范的单位,确定拟承担项目单位和实施内容。
4.项目建设要求在10月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材料请按封面、目录、申请验收报告、下达文件、申报书、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引进良种和技术情况,培训情况和建设前后的照片资料等)和其他必要附件装订成册以及第三方审计报告书。
5.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发票金额应不低于该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金额。
五、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六、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93-6569153
七、办结时限
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