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对于这四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
2022年春季学期,福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604人。现将补助学生名单、就读学校公布在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