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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2-10-31 16:48 | 来源: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安市范爱方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福安市范爱方食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2Y784E17 

        安市监溪罚字〔2022〕15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当事人在2021年4月9日从福安市富隆食品店处购进广东味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鲜香辣腐乳”共计5瓶,每瓶进价5元,销售价7元。当事人在保质期内销售出3瓶,于2022年6月27日超过保质期时,销售出1瓶(获利2元),剩下1瓶于2022年6月30日被我局依法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广东味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鲜香辣腐乳”(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3日净含量335g)壹瓶;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2/09/02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巷头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案 

        福安市巷头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BR7X4Y3G 

        安市监云处罚〔2022〕14号 

        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在福安市穆阳镇西城街79号的自住房一层开设小餐饮店,店铺面积45平方米。 

          截至案发,当事人提供小餐饮服务的营业收入共计1800元。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登记。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登记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2.处罚款2000元。 

        2022/09/09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福安市佰佰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福安市佰佰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34Q1EU5X 

        安市监湾处罚〔2022〕 10 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2022/09/09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福建赐好茶业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福建赐好茶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50104MA33FUH31N 

        安市监城处罚〔2022〕34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销售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5月15日以1斤34元的价格向福安市凯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40斤龙珠白茶后,自行分装并在包装标签上注有“产品名称:高山白茶;净含量:散装称重;原料:茶叶;等级:三级;执行标准:GB/T31751;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98101889;生产商:福建赐好茶业有限公司(分装);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城阳镇金园村111号;保质期:干燥、通风、无异味贮存条件下15年内品饮为佳;贮藏方法:密封、避光、防潮、防异味;产地:福建省宁德市;联系方式:cihaochaye@126.com;生产日期:2021/11/25”等信息,该款涉案白茶在当事人经营的抖音电商平台开设的名为“赐好茶叶旗舰店”的网店上销售,售出3袋(30粒/袋装),一袋约0.3斤,其中2袋成交价格为29.7元,1袋成交价格为30元,每单运费为3元。38.5斤在实体店内销售,其中6.5斤以34.5元/斤的价格2022年1月23日卖给王某容,实际成交额为220元;15斤以34.6元/斤价格2022年4月15日卖给郑某莉,实际成交额为519元;17斤以34.8元/斤的价格2022年4月23日卖给陈某明,实际成交额为590元。剩余2袋(30粒/袋装,约0.6斤)未售出。共获违法所得49.4元,总货值为1478.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7月26日被我局依法查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49.4元; 

          二、没收涉案老白茶龙珠2袋(每袋30粒装);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2/09/14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大玉英茶厂无证生产白茶饼案 

        福安市大玉英茶厂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8T1CUFXT 

        安市监检处罚〔2022〕2-38号 

        无证生产白茶饼 

        2022年5月18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金蟹垅16号的福安市大玉英茶厂进行检查,发现该生产点正在制茶饼并有已装箱的白茶饼,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扣押了散装白茶和已装箱的白茶饼并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市监检强字〔2022〕2-38号)。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无证生产白茶饼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6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散装白茶(原料白茶叶)54斤、白茶751饼; 

          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022/09/16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新华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新华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50981MA32U6DFXF 

        安市监检处罚〔2022〕2-33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022年8月9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北路26-7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处负责人雷斌在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卖场熟食区域一冷柜内发现有“调理羔羊方砖卷”4盒,当事人超市使用的销售标签把厂家原标签部分覆盖的行为,现场扣押了4盒“调理羔羊方砖卷”并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市监检强字【2022】2-33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0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4盒“调理羔羊方砖卷”;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9元;    4、处以罚款人民币9800元。 

        2022/09/16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甘棠镇一品香蛋糕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月饼制售案 

        福安市甘棠镇一品香蛋糕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2Y233F2T 

        安市监甘处罚〔2022〕26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从2022年8月20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府前路第二栋-5号从事月饼制售,该店面积为40平方米,包络林柏祥在内有员工2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予以扣押。至案发当日,当事人经营的月饼店经营额共计6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成本后,违法所得共计150元人民币。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月饼2个,模具1个;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50元。 

        2022/09/15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郑成堂饼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月饼制售案 

        福安市郑成堂饼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353B1L1Q 

        安市监甘处罚〔2022〕22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从2022年8月18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环城西路2号从事月饼制售,该店面积为25平方米,包络郑挺在内有员工2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8月31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月饼5个、模具1个、刮刀1把予以扣押。至案发当日,当事人经营的月饼店经营额共计10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成本后,违法所得共计300元人民币。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月饼5个,模具1个,刮刀1把;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300元。 

        2022/09/15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林少春糕饼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月饼制售案 

        福安市林少春糕饼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BUR0FU2P 

        安市监甘处罚〔2022〕20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从2022年8月25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西大路永隆巷1-1号104D从事月饼制售,该店面积为20平方米,包络林少春在内有员工2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予以扣押。至案发当日,当事人经营的月饼店经营额共计8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成本后,违法所得共计200元人民币。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月饼2个,模具1个,塑料刮板1个;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200元。 

        2022/09/15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永升香蛋糕店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月饼制售案 

        福安市永升香蛋糕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2XPH9942 

        安市监甘处罚〔2022〕2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于2022年8月20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安市甘棠镇西门农贸市场8#楼12单元从事月饼制售,该店面积为42平方米左右,有员工2人(陈泗棠本人及一名工作人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1个月饼模具、2片装大月饼1袋、1片装板栗月饼1袋予以扣押。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口述其经营的喜饼店经营额共计7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成本后,违法所得共计150元人民币。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1个月饼模具、2片装大月饼1袋、1片装板栗月饼1袋;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50元。 

        2022/09/20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老传统手工喜饼店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月饼制售案 

        福安市老传统手工喜饼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34NKAT7Y 

        安市监甘处罚〔2022〕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5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安市甘棠镇农贸市场小区4幢从事月饼制售,该店面积为38平方米,有员工2人(李寿玉本人及一名工作人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4个月饼、1个刮刀予以扣押。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口述其经营的喜饼店经营额共计8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成本后,违法所得共计200元人民币。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4个月饼、1个刮刀;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200元。 

        2022/09/20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笑萍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福安市笑萍餐饮店 

        个体工商户 

        92350981MA2Y397M7A 

        安市监阳处罚〔2022〕15号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 

        2022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员工中有1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安市监阳当罚[2022]32号),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福安市笑萍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员工黄其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无法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健康检查,于2022年8月23日向我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有效期限:2022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罚款人民币5100元 

        2022/09/22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洪生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月饼制售案 

        张洪生 

        自然人 

          

        安市监甘处罚〔2022〕21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从2022年8月19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永隆巷1号104D从事月饼制售,该店面积为10平方米,包络张洪生在内有员工2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予以扣押。至案发当日,当事人经营的月饼店经营额共计10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成本后,违法所得共计200元人民币。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月饼2个,模具1个,刮刀1把;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200元。 

        2022/09/22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佰佳百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福安市佰佳百鲜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50981MA34NRGT46 

        安市监甘不罚〔2022〕28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022年7月26日福安市甘棠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宁德市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依法对位于福安市甘棠镇西安路105号的福安市佰佳百鲜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正在经营,现场涉案芹菜均已售罄。经查实:2022年5月29日,当事人花费30元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区南通镇南通批发市场叶菜交易区(龙腾路龙湖春江天玺小区大门正对面)林善良处购进5公斤涉案的芹菜,购进价格为每公斤3元。截止2022年7月13日,当事人收到芹菜不合格检验报告止,除被抽样的3.092kg芹菜(抽样人员以9.96元/kg购买)外,剩下的1.908kg上述芹菜,其中售出1.848kg,损耗0.06kg,销售额共计49.2元人民币。涉案芹菜的货值金额为49.2元,违法所得为1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2022/09/27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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