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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卫医罚﹝2022﹞15号 处罚名称:李毓荣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李毓荣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
相对人名称:李毓荣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单位: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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