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福安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福安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据《福建省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指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等造成的灾难事故;事故灾难——指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教学设施设备导致的事故和学生群体活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指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指绑架、勒索、拐卖儿童和群殴暴力事件。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和《火灾管理统计与规定》、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安全事故从高到低分为I级到IV级四个等级:
㈠特大安全事故(Ⅰ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火灾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㈡重大安全事故(Ⅱ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伤3-10人,或者财产损失3-6万元;火灾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或死亡、重伤10-19人,或直接财产损失30-100万元。
㈢较大安全事故(Ⅲ级):一次食物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倒;交通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火灾死亡1-2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㈣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对师生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影响,对学校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校舍坍塌、拥挤踩踏、溺水、教育教学活动等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地震灾害、地质滑坡、洪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卫生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级划分。
二、突发性事件处置机构及职责
㈠市教育局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林成增
常务副组长:詹祥翰
副 组 长:薛建雄 陈锦华 杨斌兵 苏海涛 缪晋瑞
陈瑞国 李成文 郑作榕 薛少恭 陈 秦 陈妙洪 李振堂
成 员:杨水铃 郭东宇 赵 攀 林 星 王裕玲
刘锐华 李 香 阮晓媚 陈长松 黄锦国
陈晶明 郭建民 王长华 缪希荣 杨 华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调整或人事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教育局办公室(6382662)、思政与安全股(安全)(6765553)
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市教育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指挥发生在我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处置,协助所在地政府和指导学校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秩序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设;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组织各单位做好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及其他应急准备工作,并提出相关应急物质储备计划;组织各股室、学校在突发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和通报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股室职责分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股室除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外,根据各自职能,主要履行以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1.办公室(教育网络中心):负责局应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和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综合协调职能;负责事故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事故处置期间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不良网络信息、通讯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或事件。
2.思政与安全股(安全):负责信息报告、信息汇总工作,在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赶往现场协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交通安全、拥挤踩踏或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较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3.计财股: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故、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因基本建设、校舍倒塌、校园火灾、学校资源整合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地震、洪水、雷击、暴雨、暴雪、地质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4.人事股:负责协调处理因教师招聘、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不稳定事件;负责协调处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引发的突发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职工权益及工会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协调处理教师培训机构以及开展教师培训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5.中教股(含职成教):负责协调处理普通中学因教学或突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教育学院的安全事故(件)。
6.初教股:负责协调处理小学因教学或突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件)。
7.学前教育股:负责协调处理幼儿园突发的安全事故(件)。
8.思政与安全股(含体艺卫):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体育比赛、文艺演出、食品公共卫生、研学旅行等有关德育活动发生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9.招生办:负责协调处理因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学生会考等考试工作引发的安全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理上述考试试卷保密等考务工作和考试期间因组织不周密,工作不落实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10.装备服务股:负责协调处理因仪器设备、电教器材、危化药品、体育器材等教学仪器装备使用管理中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11.其他有关股室:负责协调处理本经办业务范围内的突发性事故(事件)。
三、处理原则
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对安全隐患,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见义勇为,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工作预案,Ⅳ级事故一般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政府(镇办)负责处置;Ⅰ、Ⅱ、Ⅲ级事故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所在地政府组织处置。学校发生突发性事故(件)时,应根据事故(事件)级别与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核实的情况通过电话、传真向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在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市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副局长以上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快速妥善处置,并在接报2小时内由办公室向市委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紧急行动,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市局、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学校在报告市教育局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市教育局也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四、突发性事件处理程序㈠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紧急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2.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拨打119火警电话,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如有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120救助电话。
3.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组织身体健康的教师利用灭火器械参加扑救。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要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
4.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拨打119、120等报警电话,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2.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㈢危险品安全事故
1.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
2.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拨打119、120电话请求援助。学校如发现危化物品被盗要及时报警。
3.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㈣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校舍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要立即封闭停用,限期拆除。其它危险校舍要树立警示牌,特殊情况应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等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㈥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市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㈦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严格门卫制度,对无证件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进入校园,对强行闯入者应采取强制措施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如发生不良分子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侵害,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及时拨打110、120等电话请求援助。
3.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采取措施救助病人,及时拨打110、120等电话请求援助。
2.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㈨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将患病学生隔离,并由学校医护人员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拨打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师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㈩突发群体性事件
1.若发现学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若发生串联、集会、到校外示威、游行和集体上访情况,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尽快平息事态,努力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3.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十一)其他安全事故
1.采取果断措施做好伤病人员救治工作。
2.请求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帮助,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及事故相关部门。
4.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者任现场指挥。
2.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在事件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3.事故发生时,学校所有工作人员(伤病员除外)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对接到重特大事件紧急报告后,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5.接到重特大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事件记录的内容向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以便以后调查处理。
7.报告内容: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等。
附件
福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单
事件名称:
事件简述(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采取措施、事态现状等):
单 位: 单位电话:
报告人: 报告人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