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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助推信用修复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2-0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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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助推信用修复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助推信用修复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主动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快速修复企业信用,全力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制定本措施。

          1.政策宣传。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登记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形式,对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发布信用修复指南,明确信用修复流程和申请所需材料,鼓励、引导失信当事人积极修复自身,扩大社会知晓率、影响力。

          2.事前提醒。对即将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列异)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下简称列严)前,通过电话联系或发送短信的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公示义务。

          3.审慎列异。企业实际办公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取得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整改或办理变更登记,并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履行公示义务。

          4.容缺预审。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实施容缺机制,由企业自行承诺后,实行容缺办理,对不属于重要的申请材料允许限期补齐,及时予以解除信用约束,为企业正常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5.及时修复。认真贯彻《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因经营地址无法联系列异满三年列严的,列严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信用修复。对于因行政处罚被列严的,列严满一年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信用修复。遵循“依申请修复”和“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需要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市场主体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对材料齐全、经书面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6.停止公示。除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作出修复决定后,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7.引导注销。简化优化注销程序,对能够联系上的失信企业积极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恢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

          8.帮扶指导。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指导信用修复的同时,加强对经营者诚信守法教育,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通过开展“送信用进企业”系列活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