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核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92元,最高不超过19962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缴费费率为10%,月缴费金额为399.2元。
(三)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若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按10%的费率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基数为3992元,月补缴金额为399.2元。
(四)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为6654.42元,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二、凡在宁德市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参保的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按规定统一调整,不再由用人单位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在开展2022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对宁德市内所有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工作。请各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认真阅读并签署《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附件2中第一点要求提供的为实地稽核证据材料,本次书面稽核暂不提供),确认已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瞒报、少报、漏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不签署承诺书的参保单位,作为基金征缴稽核重点对象,下一步将组织人员开展实地专项征缴稽核。
四、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准确与安全,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完整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修改无误后,由“E 点通”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申报新的缴费基数时,应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和参保人员工资总额花名册。在职人员工资总额花名册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如有非在编人员参保的也应提供工资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最新发放的工资表(工资构成以国家规定为准,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为保障医保数据信息安全,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不得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各参保单位统一使用“E点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1.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软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请在“E点通”申报,并将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2.未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软件业务的参保单位,须指派专人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开通“E点通”申报业务,再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并征收社会保险费。
(四)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就医扫码结算,请参保单位通知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详见附件3)。
六、新的缴费基数从2022年7月开始执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
1.各参保单位可在宁德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基数调整文件及表格。
2.使用E点通申报端的参保单位可随时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
3.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