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新增财政资金,我省高度重视,成立由厅领导为组长的监控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总体情况
(一)指标下达情况
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显示,截至12月底,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直达资金279.91亿元(不含中央直接下达厦门),省级财政已分配下达257.91亿元,扣除按规定留用抗疫特别国债22亿元,下达进度为100%。市县财政已将257.21亿元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占省级财政下达的100%,省市县三级已将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12月底,省市县三级财政已将257.91亿元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形成实际支出253.02亿元,实际支出进度98.1%,同口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占中央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0.4%(含按规定预留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2亿元)。
按资金类型看,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已有88亿元落实到869个项目,形成支出85.9亿元,支出进度97.6%;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已有9亿元落实到22个项目,形成支出7.63亿元,支出进度84.8%;列入正常转移支付资金中已有52.20亿元落实到0.27万个项目,形成支出52.07亿元,支出进度99.8%;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中已有108.71亿元落实到0.23万个项目,形成支出107.43亿元,支出进度98.8%。
按地区看,支出规模较大的地市:福州市43.12亿元,泉州市42.89亿元,漳州市31.99亿元。支出进度较快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99.7%,三明市99.4%,南平市99.3%。
二、支出成效
中央直达资金直达基层单位、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有效地缓解我省基层财政财力和资金周转压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为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县级财力保障等资金支持民生工程、教育文体事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其中1亿元以上的项目29个,总规模超过43.86亿元,有效缓解我省部分项目因资金筹措不足,开工不及时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对冲疫情带来的影响,拉动有效投资,激发经济活力。
支持农村脱贫攻坚方面,纳入直达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5.7亿元。其中,在产业扶贫上,指导发展产业扶贫项目13.6万个,着力促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就业扶贫上,通过提供岗位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增设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多渠道帮助近14万个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方面,用于市县基层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的资金支出56.19亿元,主要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支持开展常态长效疫情防控,构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其中,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抗疫相关支出15.47亿元,约2.57亿元用于援企稳岗支出,约1.21亿元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 ,约10.31亿元用于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支持保市场主体方面,完善帮扶政策体系,采取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补助等措施重点用于支持帮扶企业,落实纾困惠企政策,有效推动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累计支出惠企资金31.11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2.37万家,累计3.79万家次。
支持保居民就业方面,用于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支出6.75亿元,主要是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支持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等。
支持困难群众救助方面,用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7.7亿元(含参照直达),主要是支持我省适度提高低保标准促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省级以上补助比例减轻市县财政负担,阶段性提高2020年临时救助筹资标准,落实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三、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实施联络员、周报分析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直达执行情况,建立常态化监控机制。
二是实施专调办法。第一时间将资金调拨地市,并加强对上下级财政资金的对账,准确掌握地市转拨县区情况。
三是紧抓常态监管。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实行全流程、全链条监控,实时跟踪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聚焦资金流向,发现疑点“一对一”整改。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由厅领导带队分别到县市区对资金分配、调拨、监控各环节进行实地检查,帮助解决影响进度的堵点难点。
五是强化技术保障。牵头完成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适应性改造和监控系统2021年初始化工作,上线福建省业务督促类报表,为落实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