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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8-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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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中共福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福安市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的六条措施>进行修订的通知》(安委人才〔2020〕3号)。

          二、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申报为2020年6月16日至今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至今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3.申报对象所学专业及就业企业所对应的行业类别必须与2021-2022年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一致,且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申报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人员。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2021-2022年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

          以上补助经费服务满一年后每年底发放一次,予以连续发放5年。

          四、提交材料

          1.《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双面打印);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

          5.申报人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申报人的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明;

          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注:材料1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一年申报一次,2022年申报时间截止9月20日,逾期将放下一年度申报。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追回补助款并取消该企业今后该项补助的申报资格。

          3.对未按合同执行的人员,将列入个人诚信档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如数追回相应补助款并及时向福安市人社局报告。

          4.申报单位要及时做好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补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5.联系人:林玲玲,联系电话:0593-898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