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要求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79号)。
二、对象及条件
户籍为福安市或在福安市就业的人员。
三、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毕业证;
3.个人户口簿;
4.个人在福安市社保缴交记录;
注: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其中第3和第4项材料为选交一项,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还需提交离职证明。
四、其他事项
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出具调档函件,根据文件要求个人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五、联系方式
福安市人社局人才办 苏舒 0593-898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