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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创空间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12-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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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2016〕185号)。 

        二、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运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场所和综合服务的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省级众创空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5.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6.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宁德市级众创空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6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能为入驻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具有专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的管理运营人员,众创空间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具有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要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5.具有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众创空间运营程序正规有序,指导服务及时有效,制度机制科学规范,经常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 

        三、补助标准 

        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宁德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奖励5万元,省级、市级奖励不重复。 

        四、提交材料 

        1.《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 

        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盈利模式、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两个典型案例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 

        4.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及项目简介; 

        5.创业导师人员名单,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6.场地使用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8.众创空间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注:材料提交一式四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五、其他事项 

        市级众创空间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办理时间以福建省科技厅、宁德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公布的时间节点为准。 

        六、联系方式 

        福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刘树生、王云强   63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