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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5-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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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行业协会:

          为鼓励各类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根据《中共福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福安市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的六条措施>进行修订的通知》(安委人才〔2020〕3号),现对当年度符合《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申报为2020年6月16日至今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至今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3.申报对象所学专业及就业企业所对应的行业类别必须与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一致,且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原已申报过就业补助的人员,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补助;

          5.申报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人员。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之前已享受过宁德市“1+5”人才政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的追加补助,连续五年。

          以上补助经费服务满一年后每年底发放一次,予以连续发放5年。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与申报。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福安市“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福安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

          3.材料复审。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4.公示及兑现。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认完成后将补助经费拨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四、所需材料

          1.《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双面打印);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

          5.申报人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申报人的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明;

          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注:材料1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一年申报一次,2021年申报时间截止9月20日,逾期将于下一年度申报。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追回补助款并取消该企业今后该项补助的申报资格。

          3.对未按合同执行的人员,将列入个人诚信档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如数追回相应补助款并及时向福安市人社局报告。

          4.申报单位要及时做好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补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5.联系人:林玲玲,联系电话:0593-8988550。

         

          附件:1.2021-2022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2.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