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规〔2020〕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