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对福安市湾坞镇马头村林秋松等14个联户的设施温室大棚项目进行实地验收。上述联户建设温室大棚面积502.46亩(详见附表),达到验收标准,准备下达补助资金487.3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89.88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94.47万元。
现将2022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第二批补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8日—7月14日)。如有异议,可向福安市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福安市农机发展中心电话:6382527
福安市财政局电话:6383673
附件:2022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第一批补贴资金安排表
福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