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个人:
因我省将对涉茶相关品目补贴额进行调整,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起暂停受理涉茶相关品目补贴申请,待新的补贴额确定后,另行通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2022年12月15日之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暂停受理部分品目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