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个人:
经研究,拟对轨道运输机品目实施优机优补,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2日起暂停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待优化调整后,我处将另行通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3年1月11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件下载:关于暂停受理轨道运输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