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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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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人社函〔2022〕45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詹少铃代表:

          《关于提高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建议》(第1127号)收悉。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务实中肯,对我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文〔2011〕379号)文件精神规定,被征地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政府给予适度的补贴。一是符合保障条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对象,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另加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00元,2013年起提高到200元。二是符合保障条件年满16-59周岁的被征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正常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代缴100元城乡居民保险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4.58万人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畴。

          近年来,我市积极通过多项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逐年提高到2024年度的175元,被征地农民加发养老金从100元提高到200元。2021年为被征地农民加发养老金3661.68万元,为被征地农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金300.08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3961.76万元。二是建立健全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三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促进提高参保人员缴费水平。以上政策被征地农民是可叠加享受的。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居保〔2021〕3号)文件精神,待省政府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补贴办法,再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稳妥调整被征地农民老年保障金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增强制度吸引力,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多措并举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红雄

          联 系 人:陈永福

          联系电话:13328951576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