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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2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6-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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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人社函〔2022〕90 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22号

          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安市妇联:

          《关于凝聚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21022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我局将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我市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50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182号)文件精神,我市鼓励支持我市11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抓住“互联网+”新机遇,开展多种形式网络教育培训课程,加大我市妇女网上创业技能培训力度。

          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含互联网+)139期,培训13209人,其中女性培训人数4877人,占比36.92%。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女性人数达到735人,培训鉴定工种主要包括电工、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茶艺师及茶叶制作等。

          二、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从2013年来,国家、省、地市各级都高度重视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把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文件。我市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文件,积极打造“三个一”创业服务模式,建设大学生创业生态链。

          (一)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福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扶持,内容包含:创业生活补助、创业场租补助、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项目资助等。并制定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创业政策,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二)扩大扶持范围。将扶持范围扩大至近十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对扶持条件以外的,但经济效益显着,带动就业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别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或项目要求给予扶持的,由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照享受优惠政策。

          (三)加大财政补助。针对创业高校毕业生资金紧缺等问题,提高扶持资金额度,市财政每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的专项资金从120万元提高到170万元,凡通过评审的可获补助3-10万元,通过省级创业项目评审的配套资金提高到2万元,通过宁德市级创业项目评审的配套资金1万元;对经审定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提高到450元,连续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每月每平方米场租补助提高到15元,最高不超过750元,连续三年。目前,我市累计兑现发放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1800万元。

          (四)加强信贷支持。市财政安排150万元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市扶持担保基金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按贷款利息额度的50%给予提供贴息。

         

          领导署名:刘红雄

          联 系 人:缪  锐

          联系电话:0593-8981169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