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社函〔2022〕52号
答复类别:A 类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4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乡村特色产业政策扶持的建议》(第20221048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文件,积极打造“三个一”创业服务模式,建设大学生创业生态链。
一、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福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扶持,内容包含:创业生活补助、创业场租补助、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项目资助等。并制定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创业政策,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二、扩大扶持范围。将扶持范围扩大至近十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对扶持条件以外的,但经济效益显着,带动就业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别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或项目要求给予扶持的,由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照享受优惠政策。
三、加大财政补助。针对创业高校毕业生资金紧缺等问题,提高扶持资金额度,市财政每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的专项资金从120万元提高到170万元,凡通过评审的可获补助3-10万元,通过省级创业项目评审的配套资金提高到2万元,通过宁德市级创业项目评审的配套资金1万元;对经审定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提高到450元,连续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每月每平方米场租补助提高到15元,最高不超过750元,连续三年。目前,我市累计兑现发放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1800万元。
四、加强信贷支持。市财政安排150万元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市扶持担保基金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按贷款利息额度的50%给予提供贴息。
五、持续开展培训。我局根据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特长、个人意愿等特点,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对有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农村家庭劳动力和脱贫人员开展培训。2021年我局共开展脱贫人员就业技能培训27期1083人,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9期651人。培训工种主要集中在电工、电子商务师、农艺工(含葡萄技术种植栽培)等当地农民感兴趣培训,受到了较为良好的效果。同时根据文件规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800元标准(一年只可享受一次)共发放了脱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费108.3万元,生活费补贴86.64万元。
我局将加强培训力度,培养既有扎实的职业技能、又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领导署名:刘红雄
联 系 人:王 珏
联系电话:13706035808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