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双打办《关于净化重点市场环境的通知》(闽双打办函﹝202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金三福建材市场作为我市净化重点市场。现结合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际,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商场情况
金三福建材市场位居福安新华南路11号,车站加油站斜对面,紧邻福安车站。商场共3楼,实测面积5000平方米,现有商户23户,主要经营品种为建材、家具。据褔安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统计,该建材市场从2015年成立以来,我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共计1件,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100%。
二、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消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的工作目标,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着力打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充分利用市场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加强维权服务点的纠纷调解作用,鼓励专岗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服务。
(二)督促市场经营户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三无”、低劣商品流入市场,不欺诈消费者,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力争2021年侵权假冒案件低于往年平均水平,无负面报道。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商场重点领域整治
1.加强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巡查力度,着重对商家主体资格、商品质量、进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及商家履行商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重视消费举报。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从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统一向社会公示。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4.增强部门间统筹协作。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优势,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并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应。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
2.落实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帐,完善台账数据库,保存相关凭证,实行分类归档及备档备查。
3.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本年度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对金三福建材市场进行摸底调查。
(二)净化查处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市场加强监管,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净化查处阶段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该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分工
(一)消保股:负责消费者对我市金三福建材市场的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将受理的投诉举报件转对应科室或执法大队。
(二)知识产权股:负责组织指导涉及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商标股: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指导涉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信用监管股:负责组织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公示金三福建材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办涉及金三福建材市场侵权假冒有关案件。
(七)城南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金三福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有关股室、所、大队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出发,把净化重点市场环境的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净化工作取得成效。城南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金三福建材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市局各有关股室、所、大队要充分认识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本次净化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发展净化成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与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消费维权网络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市局各有关股室、所、大队要加强对净化我市金三福建材市场工作的沟通与信息传递,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将净化工作推向深入,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城南市场监管所还应提供监管记录复印件,迎接宁德市局对我市净化重点市场工作的考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