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农[2021]8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及分工
要按照《通知》确定各事项抽查数量,由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对违反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等广告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开展抽查检查。具体实施要求详见附件的2021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表。各事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药事项。农药经营监督检查,由局植保植检股负责。
联系人:林杰,联系电话:0593-6381642。
(二)肥料事项。肥料监督检查由局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股负责。
联系人:钟勇法,联系电话:0593-6381629。
(三)种子事项。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由局种子推广股负责。
联系人:缪麟群,联系电话:0593-6382725。
(四)兽药事项。兽药监督检查由局动物卫生屠宰技术股负责。
联系人:余群,联系电话:0593-6937066。
(五)饲料事项。饲料、饲料添加剂抽查由局动物卫生屠宰技术股负责。
联系人:余群,联系电话:0593-6937066。
(六)种畜禽事项。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由局畜牧股负责。
联系人:凌喜生,联系电话:0593-6971788。
(七)涉及广告事项。违反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等广告的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股负责。
联系人:陈盈尧,联系电话:0593-6508315
(八)协调工作对接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燕颖,联系电话:0593-638236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倪碧尤,联系电话:0593-6381004。
二、抽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法。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运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从系统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名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联合检查。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录入并归集到企业名下。
(二)时间安排。联合抽查工作从9月开始至10月结束。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安排具体检查时间,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在10月中旬前完成实地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公示、问题移交处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情况总结等各项工作。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各事项责任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对口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精神,及时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对照《通知》确定的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抽查流程。要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统-规范抽查流程,公开公正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要求,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结果由联合检查人员及时录入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通过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做好检查资料移交、整理、归档等工作。要认真总结“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工作经验,推进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
(三)统筹协调配合,强化工作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发起部门的牵头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络,协调配合,统筹时间、合理安排,开展好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指派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指导并反馈抽查检查及结果公示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建设,明确跨部门联合抽查数量、比例,时间、检查要点和标准,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21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表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2021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子项名称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检查要点(细化) |
抽查比例 |
计划抽查时间 |
实施检查单位 |
1 |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
农药经营者 |
(1)是否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2)是否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 (3)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4)农药采购台帐是否完整规范; (5)是否建立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并及时上报; (6)农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7)抽查到的农药产品是否与农药登记证上表述一致; (8)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9)农药经营场所内是否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10)是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用药; (11)是否存在加工、分装农药情况; (12)是否配合回收农药废弃物; (13)是否纳入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 |
1%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2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 经营 |
肥料经营企 业及其产品 |
(1)是否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2)销售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3)是否销售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 (4)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握自修改标签内存的产品; (5)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6)有无保证所销售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7)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帐; (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
5%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3 |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
持证企业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 |
5%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 (1)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2)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是否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是否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
100%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实施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 |
经营企业: (1)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是否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5%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无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生产企业: (1)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是否附具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经营企业: (1)是否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 (2)是否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3)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发生霉变或超过保质期。 |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 100% 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为5%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6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主要查看(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许可信息;(2)种畜个体养殖档案(系谱),记录的性别、出生等相关信息;(3)种畜禽场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繁殖等信息,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名称、使用等记录,免疫、消毒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4)销售种畜禽及商品代仔畜、雏禽等信息;(5)养殖备案代码信息;种公猪、种公牛等精液质量检查等。 |
30% |
9-10月 |
福安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
备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方案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配合开展抽查检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