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2016〕10号
关于清理漳湾进港航道和漳湾作业区10号
泊位前沿海域水产养殖设施的通告
为规范用海秩序,确保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漳湾进港航道和漳湾作业区10号泊位前沿海域进行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漳湾进港航道和漳湾港口航运区海域,具体为以下四点围成的海域(见示意图)
A、26°44′56.706″N 119°38′23.552″E
B、26°44′37.317″N 119°38′23.323″E
C、26°44′34.579″N 119°38′52.804″E
D、26°44′48.276″N 119°38′52.761″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第四条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该范围内海域功能区划为漳湾进港航道和漳湾港口航运区,不属于养殖功能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
二、凡在上述清理范围内违规布设养殖设施、违规捕捞等违法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于2016年4月1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养殖网箱、养殖筏架等渔业养殖设施、捕捞设施(定置网等)、围场木桩、绳索、标志物等违规设施。
三、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拆除费用由违规设置者承担。
四、在依法清理过程中,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清理范围示意图)
福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宁 德 海 事 局
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