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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具“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有关事宜的说明

        来源: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8-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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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具“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有关事宜的说明

         

        1.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2.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办理工作各地开展时间不同,一般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

        3.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

        4.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怎么办?

        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5.哪些单位可以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原则上由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点办理。

        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如下:

        医院名称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宁德市闽东医院

         医务部

         6383878

        福安市中医院

         医务科

         6603986

        福安市市医院

         务科

        6971176

         

        特别注意

        本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须有医生签名。并加盖接种单位或医院的公章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