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有关事宜的说明
1.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2.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办理工作各地开展时间不同,一般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
3.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
4.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怎么办?
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5.哪些单位可以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原则上由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点办理。
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如下:
医院名称 |
办理科室 |
联系电话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医务部 |
6383878 |
福安市中医院 |
医务科 |
6603986 |
福安市市医院 |
医务科 |
6971176 |
特别注意
本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须有医生签名。并加盖接种单位或医院的公章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