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我市医疗保障服务的通告

        来源: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1-10 10:3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随着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点击可看详情),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

          根据《宁德市以医联体为载体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与闽东医院建立了对应转诊关系,闽东医院专家每天驻点福安市医院和市人民医院,指导两家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实现同质化救治。并统筹调度全市医护力量,抽调福安市医院和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至闽东医院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管理及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病等重症风险较高感染者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最大程度保护我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倡导如下: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无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普通型,请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我市已开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咨询电话(点击可看详情),为居家自我照护或居家隔离治疗的群众提供健康咨询服务。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2)伴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有就诊需求的患者做好个人防护,自行点对点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转诊至福安市医院(6971176)、福安市人民医院(2215013)治疗。

          (3)以基础疾病为主的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应及时转诊至闽东医院集中治疗,其中危重型病例收治于 ICU 病房,重型病例收治于亚 ICU 病房,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普通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