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电动车不能进楼入户
不要在家中进行充电
这样不但容易引发火灾
甚至可能会被拘留!
8月15日,家住杭州市滨江区的王某,因为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被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惊险!电瓶充电,阳台烧毁
2022年8月10日6时15分,滨江区某出租房发生火灾,幸运的是,在消防员到场前,现场明火已由社区消防站扑灭,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救结束后,遗留在事故现场的电动车电瓶残骸,引起了消防救援人员的注意。经仔细观察现场后发现,起火部位为该出租房南侧阳台,而该电瓶刚好位于起火点阳台东北侧桌子上。
随后,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开展火灾调查,经火灾现场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等证据材料,认定事主因违规将电动车的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违法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惕!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
那不把电瓶车推进楼
带电瓶入户充电可以吗?
当然不行!!!
相关案例
广东深圳
2022年7月9日, 广东省深圳市某店铺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发现烧损物为电动自行车电池,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在室内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直接经济损失7039元,无人员伤亡。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十日拘留处罚。
2021年6月2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八村某出租房客厅内,一个正在充电的电瓶突然冒烟起火,车主许某及时用客厅的灭火器将火扑灭,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虽然处置及时,但许某仍为自己明知故犯、心存侥幸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许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小编提醒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
要做到“三个不”
不进楼入户
不违规充电
不停放在楼梯间 安全出口处!
以下这份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请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