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保降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定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市政道路(隧道、桥梁)、供水、路灯、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工作;履行人才住房保障和全市市政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九)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以及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承担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修订全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通讯保障工作。
(十=)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市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的人防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依法保护人防工程财产、合理开发利用人防资源;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四)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藏;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及道路照明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夜景等城市管理职能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新建的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及道路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环卫基础设施(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选址、图纸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率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造交通的运营。
3.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住建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中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55000
办公电话:0593-6381189
值班电话:0593-6381189
传 真:0593-6337708
网 址:http://www.nnmfdq.com/bm/zfhcxjsj/zfxxgkzn/
三、领导简介
(一)陈水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党委和住建全面工作。
(二)赵恒坚(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开展全市房地产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住房和房地产业管理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
(三)黄河清(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综合股、人防指挥所。
(四)陈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五)刘赋民(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乡村振兴、村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工会、拥军优属等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村建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单位:乡村振兴建设指挥部、市河长、山长、路长办。挂钩溪潭镇兰田村乡村振兴、坦洋村振兴样板村建设行动工作。
(六)肖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洁监督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行业工会、共青团、妇联、老体协、计划生育、行风评议等工作,分管建筑业、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勘察设计等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负责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履行负责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委办、建筑业股(安全生产办公室)、福安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联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筑行业协会、乡土建筑师协会市。挂钩坂中乡仙源里村扶贫工作。
(七)兰成全(总工程师):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街长制工作、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街长制单位执行指挥部。
(八)李建平(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扶贫工作、机关档案管理、保密、后勤保障、计财管理、绩效考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办公室(财务室)、审批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联系单位: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工业服务队。挂钩溪柄镇楼下村党建示范工作、市工业服务队配套设施服务组工作。
(九)郑武(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燃气管理、造价、城建档案、散装办(新材办)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液化气管理站、造价站、城建档案室、市散装办(新材办)、赛江水泥有限公司。挂钩溪柄镇采花桥村扶贫工作。
(十)刘增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生态宜居、平安建设、法制、信访,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城乡建设股、政策法规股。联系单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挂钩松罗乡松罗村综治。
(十一)林培铨(副主任科员):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全市房地产工作,协助分管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履行相应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
四、机构设置
市住建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建设住建领域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宣传、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执业)资质工作;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郑凌捷
联系电话:0593-6381189。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局(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解释、修订、清理、报备等工作;承担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拟定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政策问题调查研究;承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有关工作。
负责人:陈春常
联系电话:0593-6587157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局(办)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办)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梳理、公布建设(人防)领域行政权为和公共服务清单;承担建设(人防)领域行政事批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开展建设(人防)领域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林亮
联系电话:0593-2130589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管理。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加快人才公寓建设;研究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负责人才公寓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实施市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拟定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道路、隧道、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建设(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负责人:赵烨
联系电话:0593-6285822
(六)建筑业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和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协调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等申报、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行业和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推动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并加强管理;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市性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定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
负责人:吴俊光
联系电话:0593-6382669
(七)人防综合股。督促人防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防保密、档案、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法律知识;负责与省人防办、军分区、兄弟市和市(市、区)人防办的衔接、调度工作;组织全市人防公共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群众应急避险场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参与组织群众的疏散防护行动;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市级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拟定人防组织指挥建设规制,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指导监督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编制防护方案,组织人防训练演练;负责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指挥通信系统和警报设施建设;组织人防干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训练,保障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互联互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