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植树造林,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护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按分工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审核、推广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经营区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下城河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领导简介
江韩全(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人事、计划财务和林业基金管理工作。
刘 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反腐纠风、机关效能建设、内审、林业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林业政策法规、信访、维稳、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精准扶贫、产业薄弱村、挂点村及民族、机关后勤保障、节能、保密、老干部、政务公开、值班应急、林业信息、档案管理、人教、计生、人大政协提案议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权纠纷调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山长制、国有林业企业、木材市场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民宗工作。负责处理市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单位:办公室、党委办、监察室、计财股、基金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室、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调处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木材公司、市木竹交易中心,赛岐林业站、罗江林业站、社口林业站、晓阳林业站、穆阳林业站、康厝林业站、城阳林业站。联系法院生态环境庭、检察院生态科工作。
林禹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林政与审批、林业科技推广、资源管理、林业站建设、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知识产权、林业规划设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单位:林政与审批股(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苗圃)、防火办、林地办、资源站、生态站、林业规划调查中心,湾坞林业站、溪尾林业站、下白石林业站、松罗林业站。联系福安森林消防大队、林学会工作。
高瑞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意识形态、森林资源培育、林木种苗、花卉行业管理、竹业生产、林业产业发展、油茶生产、招商引资、乡村振兴、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电子商务、军民融合及双拥、创建森林城市、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路长制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单位:营林股、种苗站、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经济林试验场,范坑林业站、上白石林业站、潭头林业站、坂中林业站。联系福安国有林场、竹业协会、油茶协会工作。
林世祥(党组成员、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面工作。分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湿地管理、自然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妇联、共青团、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街长制、河长制、环保督查、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单位:林业工会、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安办,溪潭林业站、甘棠林业站、溪柄林业站、城关林业站。
局领导班子分工实行“AB角”协作机制:刘峥与林禹光AB角,高瑞龙与林世祥AB角。
分管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人:阮杰旺
联系电话:0593-6583845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效能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征收森林植物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二)林政与审批股
负责人:李 中
联系电话:0593-2130318
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林业法治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拟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湿地保护名录。按分工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营林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林锦华
联系电话:0593-6333185
负责拟定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组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核、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拟定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人:丁晋鸿
联系电话:0593-6609388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