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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来源: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10-3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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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市卫健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宁德市和福安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宁德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拟定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定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査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福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康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宁德市福安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宁德市福安医疗保障局应在落实干部保健、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有关待遇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医疗保健相关规定,开展政策宣传、落实保健资金、完善工作流程、改造就医系统等工作,确保相关保健对象医疗待遇得到落实。

          5.与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西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55000

          办公电话:6382682

          值班电话:6382682

          传 真:6603799

          咨询服务: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联系电话:0593-2130337

          3.传真:0593-2132326

          4.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健局316窗口。

          三、领导简介

        刘红雄(市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精神文明、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署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勇(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做好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分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医药、医学教育、医疗纠纷处置、“平安医院”建设、医废管理、卫生下乡、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用血安全管理;双拥、征兵招生体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家庭发展、检查考核、工作网络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对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监管责任(一岗双责)。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医政与中医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市卫生进修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联系单位:市医院、市中医院,民族医院(穆阳卫生院)、康厝、溪潭、赛岐、松罗卫生院。

        联系部门(单位):闽东医院、宁德市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人武部、公安局、司法局(医调中心)、白云山管委会、红十字会、生态环境局、民宗局、林业局、统战部、海洋渔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应急管理局。

        章振堂(市卫健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群;组织人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与促进;基层卫生机构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精神病人的随访干预日常管理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病残儿医学鉴定、婚检、优检和药具管理;卫生行政审批、卫生和计生规划、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建设、规上服务业;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海云工程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对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监管责任(一岗双责)。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规划信息与审批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农村医务服务中心)、党委办、人事宣教股。

        联系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城北、阳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坂中、社口、晓阳卫生院。

        联系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广电局、文体旅游局、科协、科技局、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城投、国投、市政法委、妇联、关工委、医保局、新农村办、慈善总会、市扶贫办、党工委、法院、检察院。

        甘建颖(市卫健局副局长)

        分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重大事项落实、信访、效能建设、保密、机关行政后勤、机关学习、建议提案办理、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关工会、精神文明;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计划财务;卫生应急、安全生产、院前急救、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综治、防恐、禁毒等方面工作。对分管股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监管责任(一岗双责)。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安全生产与卫生应急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财务股、老龄健康股、120指挥调度中心。

        联系单位:溪柄、甘棠、下白石、溪尾、湾坞卫生院

        联系部门(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各委办,市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民政局(老区办)、交通局、司法局、信访局、气象局、综治办、文明办、团市委、效能办、安办、残联、老体协、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

        邱金明(市卫健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局纪检组工作。

        分管局监察室。

        联系单位:市纪委监委

        林伏增(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市疾控中心主任)

        负责市疾控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市疾控中心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公共卫生问题干预;爱国卫生;对分管股室的相关工作负监管责任(一岗双责)。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股、爱卫办。

        联系部门(单位):水利局。

          强(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

        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所全面工作;分管职业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对分管股室的相关工作负监管责任(一岗双责)。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股。

        联系单位: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阳、潭头、上白石、范坑卫生院。

        联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王锦群(市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章振堂主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与促进、机关党建、党群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强(市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乡村振兴、街长河长制、人居环境整治、卫生系统工会、离退休干部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医院;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老干局、总工会、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张立金(市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甘建颖副局长抓好老龄健康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为局领导班子日常工作分工,今后如有新的任务或具体职责不明确以及需相互配合的事项,由与行文部门(单位)相对接的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如以市委或市政府名誉下发的,按负责牵头或草拟文件的部门);或由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文科室相对应的股室的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如有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的,以专项领导小组分工职责为准,各分管领导按其分工负责。

          四、机构设置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后勤保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等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人:庄丽娟    科室电话:6382682

          (二)规划信息与审批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以及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

        负责人:钟韩贞    科室电话:6382653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人:陈裕文    科室电话:6332577

          (四)医政与中医股。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定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属公立医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所监管的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定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所监管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持社会公益性。按规定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

        负责人:陈国华    科室电话:6333059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股。拟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曾念华   科室电话:6565679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许永冬   科室电话:6606906

          (七)安全生产与卫生应急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安全保卫、消防、维稳等工作。组织公立医院依法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人:温卫斌   科室电话:6586270

          (八)老龄健康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控烟履约工作。

        负责人:刘小平   科室电话:6568127

          (九)人事与宣教股。拟定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配合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人:袁杨靖   科室电话:6395371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和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负责人:胡韩源   科室电话:660688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福安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6586220

          福安市医院     6966446

        福安市人民医院   2215003

          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382684

          福安市民族医院(穆阳卫生院)   6782114

          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98715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80700

          阳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361186

          城阳卫生院 6382754

          坂中卫生院 6517836

          范坑卫生院 6646120

          晓阳卫生院 6608019

          上白石中心卫生院 6699935

          潭头卫生院 6679191

          康厝卫生院 6706488

          社口卫生院 6611981

          溪潭卫生院 6847325

          溪柄中心卫生院 6263326

          松罗卫生院 6276288

          赛岐卫生院 6966263

          甘棠中心卫生院  6538299

          下白石中心卫生院  6872093

          湾坞卫生院   8986701

          溪尾卫生院   620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