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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来源:fas_cgj 发布时间: 2019-11-2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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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福安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城市夜景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全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拟定和执行城市管理技术管理规范,并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评价。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及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等审查审批;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城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园林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依附于道路、桥梁、杆线、路灯等设置的各种悬挂物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的准入运营、停放等监管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数字城管”的运营管理工作。

          (九)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55000

          办公电话:0593—6578835

          传 真:0593—6532568

          网 址:http://www.nnmfdq.com/

          三、领导简介

          张文(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林树光(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肖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缪健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城管”,群团组织,机关事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保密机要、双拥、平安综治、机关退休干部、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从严治党、绩效管理、效能建设、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或联系股室(单位):局办公室、党委办、工会、市政工程与园林管理股、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郑劲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容市貌管理监察,城乡规划管理监察,行政执法、“两违”综合治理,行政审批(含店招备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疫情防控、驻企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或联系股室(单位):市“两违”办、市“两违”疏导办、渣土办、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督查股、市容环境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信息、保密、档案、效能、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数字城管”运营管理工作。

          (负责人:蒋晓鸿,联系电话:0593-6507337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审核: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督办和评议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部安,联系电话:0593-6335456 

          (三)督查股。负责指挥调度重大城市管理活动,负责监督重大或专项整治活动及局重点业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及安检考核的保障工作;负责对上级督办、批示和相关部门移交的城市管理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作风纪律、队伍形象、内务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效能、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和调查处理,调查、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等行为;负责领导批示(督办)件和议案、提案、投诉件办理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及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综治平安、信访维稳、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人:林永富,联系电话:0593-8988876 

          (四)市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福安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作业规范、质量标准,并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整治、城市周边整治工作;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点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处置企业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拟定相关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相关工作和专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心城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市夜景、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灯饰、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雄华,联系电话:0593-8980029 

          (五)市政工程与园林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德市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有关发展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主次干道(桥梁、隧道)路面的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绿地、公园、道路绿化、绿道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城市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人:孙键,联系电话:0593-898002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