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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水利局

        来源:福安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11-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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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宁德市、福安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我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我市水资源规划和我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福安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福安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福安市水利局

          机构地址:福安市政府大楼五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55000 

          联系电话:0593-6383098

          投诉电话:0593-6383098

          三、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叶哲滨:负责水利局全面工作,兼管人秘、计财工作。联系单位:市水利水保事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二级主任科员郑树展:负责水利局机关党委工作,分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河湖长制、节约用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双拥等工作。分管股室: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单位:市河道堤防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祥基:分管监督、工程管理、农村水电、电站类水库管理、海堤工程、水库移民、安全生产、水利工程PPP等工作,分管股室: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股。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林成全:分管水土保持、综治平安等工作。分管股室: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詹祥光:分管水利建设、农村水利、水政监察、水旱灾害防御、扫黑除恶、乡村振兴、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型灌区建设、宁德市中环电杆厂改制等工作。分管股室:建设防御股。联系单位:市水政监察大队、市茜安水利服务中心(市顶头水库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青华:分管计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水、办公室工作、机关效能建设、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脱贫巩固、产业薄弱村和民族村挂钩等工作。分管股室: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缪瑞金: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副书记、四级主任科员陈香萍:分管财务、行政审批、依法行政、普法、计生、招标监管、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分管股室:行政审批股。 

          党组成员林桂安:分管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水利类水库管理、城乡供水一体化重点工程、水利科技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郑晓铃

          联系电话:0593-6383098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水利政策法规及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2.建设防御股

          负责人:郑其顺

          联系电话:0593-6565590

          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及跨乡镇(街道)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制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滩涂围垦、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制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

          3.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股

          负责人:刘剑光

          联系电话:0593-6334380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定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我市三峡外迁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监督水利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4.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人:马飞峰

          联系电话:0593-6383610 

          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阮晓行

          联系电话:0593-2130329 

          承担相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下属单位

          1.市水利水保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郑其顺

          联系电话:0593-6565590

          2.市河道堤防服务中心 

          负责人:缪国雄

          联系电话:0593-6332127 

          3.市茜安水利服务中心(市顶头水库服务中心) 

          负责人:丁榆明

          联系电话:0593-6967196 

          4.市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人:连幼霖

          联系电话:0593-631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