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不含股份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具体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开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开展调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福安市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组织制定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计划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定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执法工作,受委托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福安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改革。进一步减少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我市盐业发展规划,配合市发改局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承接宁德市工信局交办的有关盐业工作。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文件,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7.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9.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建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岩湖坂金湖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5000
办公电话:0593-6382368
值班电话:0593-6382036
传 真:0593-6383114
网 址:http://www.nnmfdq.com/bm/scjdglj/zfxxgkzn/
信访热线:0593-6763156
电子邮箱:ndfags@163.com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6612315
三、领导简介
廖高清(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叶鼎(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高国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与行政审批、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挂点联系阳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白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雷云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纪委书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装备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委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效能、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人事教育股,挂点联系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溪北洋市场监督管理所。
柳小峰(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联络、计量与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大健康产业升级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与计量股、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管理股、质量计量检测所,挂点联系甘棠市场监督管理所、湾坞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信访投诉举报中心,挂点联系城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白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徐绍贵(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物价监督),挂点联系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杨毅章(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总监):协助局长抓市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政策法规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挂点联系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综治信访、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定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负责人:杨栋,联系方式:0593-6382368)
2.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或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瑞奇,联系方式:0593-6389509)
3.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对授权或委托市场监管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人:毛旭辉,联系方式:0593-2130533)
4.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负责人:倪碧尤,联系方式:0593-6381004)
5.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执法调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走私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负责人:李政光,联系方式:0593-6535558)
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负责人:卓春铃,联系方式:0593-6568736)
7.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负责人:陈盈尧,联系方式:0593-6508315)
8.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负责人:余建韩,联系方式:0593-6612315)
9.知识产权股。拟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受委托开展全市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负责指导落实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专利奖的推荐。
(负责人:李清华,联系方式:0593-6382676)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上级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联络。
(负责人:刘利民,联系方式:0593-6761105)
11.标准化与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标准贡献奖评审相关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我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人:邓义忠,联系方式:0593-6761155)
12.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市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负责人:王志伟,联系方式:0593-6761132)
13.食品安全协调股。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市内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人:郭峰,联系方式:0593-6606380)
14.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光生,联系方式:0593-6337706)
15.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流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诗宁,联系方式:0593-6383976)
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文冰,联系方式:0593-6768566)
17.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承担药品(疫苗)经营、使用环节和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流通的监管,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完成上级药品监督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市场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参与相关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做好药品化妆品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质量、使用质量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黄勇,联系方式:0593-6309848)
18.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人:林莉,联系方式:0593-6382886)
19.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刘映平,联系方式:0593-6389309)
20.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陈萍,联系方式:0593-6382398)
(二)派出机构
城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张健,联系方式:0593-6589668),监管片区:城北街道。
城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张晋霞,联系方式:0593-6606383),监管片区:城南街道。
阳头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郭妃芳,联系方式:0593-6606387),监管片区:阳头街道。
坂中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阮韩斌,联系方式:0593-6339558),监管片区:坂中乡、社口镇和晓阳镇。
城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林国武,联系方式:0593-6396315),监管片区:城阳镇、溪柄镇和松罗乡。
赛岐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占旋飞,联系方式:0593-6967868),监管片区:赛岐镇、罗江街道。
湾坞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钟绍斌,联系方式:0593-6870838),监管片区:湾坞镇、下白石镇和溪尾镇。
白云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林海洲,联系方式:0593-6786876),监管片区:穆阳镇、穆云乡、康厝乡和白云山景区。
溪北洋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陈剑明,联系方式:0593-6067796),监管片区:溪潭镇。
甘棠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张挺,联系方式:0593-6818916),监管片区:甘棠镇。
上白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曾祖强,联系方式:0593-6698156),监管片区:上白石镇、潭头镇和范坑乡。
(三)下属单位
1.福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福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是福安市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检验的权威机构。向社会提供衡器、天平砝码、燃油加油机、压力表、血压计、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尺、环境设备温湿度、医用三项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等项目的检测服务。
负责人:柳小峰
联系方式:0593-6761136
邮编:355000
2.福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依法统一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等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负责人:张锦堂
联系方式:0593-6301986
邮编:3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