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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

        来源:福安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2-01-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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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作,负责抓好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按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和推荐工作,联系和管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五)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招商引资责任制,做好项目储备、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内、外资。

          (六)按规定全线审批,管理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开发区统计、计生、民政、科教文卫及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协调、监督垂直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九)负责开发区党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及精神文明建设。

          (十)按上级确定的财政体制抓好财政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农村及其他社会事务等工作。

          (十二)开发区辖区内的城建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地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外经外贸等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履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安市罗江街道三江南路85号

          办公时间:

          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 至 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001

          办公电话:0593-6966366

          值班电话:0593-6966366

          三、领导简介

          吴建助:主持开发区党工委全面工作。

          林 光:主持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范菊梅:分管开发区党务和非公党建工作,分管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国土分局、工业、工会、鑫泰公司、金融、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联系工信、商务、发改、供电等工作;挂钩罗江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赵小卿:负责党风廉政、组织、宣传、统战、开发区机关党委、非公党委工作;分管开发区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财政分局、京港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宗教、政法、信访、共青团、妇联、文体旅、教育、卫生、老龄、机关后勤、小城镇建设工作;联系“两违”整治、公安、司法、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科技、农业、扶贫等工作;挂钩小留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陈旭清: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负责宣传、统战工作;协助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宗教工作;挂钩加招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卢明景:负责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全面工作;挂钩坑门里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刘文森:负责财政分局全面工作;挂钩北山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陈绍长:负责国土分局全面工作;挂钩樟港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陈安斌:负责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全面工作,协助负责开发区非公党委工作;挂钩大留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王祥发:协助负责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工作,挂钩南安村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李  明:协助负责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工作;挂钩三江社区及相关工业企业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协调、把关、服务”的作用,努力搞好“三个服务”;负责党工委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负责提出内设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做好干部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办理干部管理的有关手续;负责起草开发区工作计划、总结和主要领导重要讲话。负责来往公文的处理和党工委、管委会文件的起草、审核、拟办、印制、分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开发区重要情况的调研和信息综合收集整理,及时反映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活动的安排;督促检查当党工委、管委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抓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值班工作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

          负责人:赵小卿

          电话:0593-6969899

          (二)招商局(经济发展局与其合署办公)

          制定开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的管理、鼓励支持优先发展的产业、严格控制限制发展的产业;负责已投产企业生活经营的指导、协调,负责宏观管理和服务;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做好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投资规模和生产性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规模、产值、营业额、利税等项目的统计、分析,了解和掌握区内经济总量、发展状况等;负责内资技改项目的审批(转报),发放投资许可证;负责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及合同、章程的登记、审批(转报);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负责项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外引内联项目的落实;负责专业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驻外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

          负责人:陈安斌

          电话:0593-6951335

          (三)规划建设局(增挂环保分局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仿真、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城镇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及商贸小区详细规划报批,并负责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开发区市政设施、村镇规划、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区容区貌;依法监督由开发区审批的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议标)工作;负责查处违章建筑、市政道路障碍等的违法、违章、违规事件;其他有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卢明景

          电话:0593-6955986

          (四)国土分局

          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家、省有关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开发区土地和房产管理事业发展战略;负责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前期管理,参与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其他有关国土资源、地产权属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陈绍长

          电话:0593-6965353

          (五)财政分局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本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按照通过的预算组织执行,管理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区内下属部门、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的情况;负责执行政策采购制度,监督区内下属部门、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财务规划》;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合理使用,搞好综合平衡;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效能,行风建设;

          负责人:刘文森

          电话:0593-6951038

          (六)村街工作处

          1.负责代管赛岐镇罗江村、三江居和甘棠镇大留、小留、樟港、加招、北门、坑门里、南安等9个村(社区)。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代管区域农村、农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福安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3.加强农业主要环节的管理,抓好代管区域中低产田建设,引进新品种,推广良种繁育,组织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广泛开展农村科普宣传工作,推广、普及、应用科技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网络。

          5.建立健全防灾抗灾组织机构,搞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

          6.加强农村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村一级的财务收支、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状况等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审计监督,健全农村财务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7.指导、协调村委会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收集编制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供需资源。

          8.制订并实施代管区域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广播、老龄、关工等工作规划。

          9.负责人口、国情及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及上级计生部门要求,制定并实施代管区域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及时掌握代管区域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10.负责代管区域政法、综治、宗教、交通、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工作。协调农村纠纷,做好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

          11.负责代管区域党务管理、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团妇兵等工作。

          12.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