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辖区安定稳定。12月14日,溪尾镇组织镇食安办、安办等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
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经营主体配备食品安全员、场所环境整洁、人员卫生、消防设施及相关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向相关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知识,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溪尾平安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