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福安市城区排涝工程(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福安市城区排涝工程可研报告及其批复,福安市城区排涝工程位于福安市坂中北部片区控规范围内,治涝范围包括长汀片区、坑下片区、松潭片区、湖口片区和溪东片区。根据福安市城区排涝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批复,一期工程涉及长汀、坑下、松潭、溪东等4个片区的下游部分内容,其余的归为二期工程实施。
福安市城区排涝工程一期工程位于福安市坂中乡片区和城阳镇溪东片区,福安市城区排涝工程一期工程由护岸、滞洪区、排涝泵站及其附属建筑组成,工程范围为长汀片区、坑下片区和松潭片区为富春大道至富春溪右岸防洪堤之间部分,溪东片区为G104国道至富春溪左岸防洪堤之间部分;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滞洪区3处,设排涝泵站3座,总装机容量9000kW,整治河道0.315km,新建滞洪区及河道堤岸2.249km。具体如下:①长汀片设排涝泵站1座,抽排流量41.3m3/s,装机3200kW,新建滞洪区37亩(总40.5亩),新建滞洪区堤岸881m;②坑下片设排涝泵站1座,抽排流量46.4m3/s,装机5500kW,新建滞洪区16亩(总42亩),新建滞洪区堤岸498m;③松潭片设排涝泵站1座,抽排流量29.5m3/s,装机800kW(一期),新建滞洪区6亩(总40.5亩),新建滞洪区堤岸240m;④溪东片整治河道0.315km,新建河道护岸630m。一期工程任务以防山洪和排涝为主,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项目在建设期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影响,项目在运营期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事故风险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宁德市福安市棠兴路806号17层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805938808
三、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6至11楼
联 系 人:雷工
电 话:0591-8331623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环评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评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调查、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保角度做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报告中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