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规定》(安政文〔2017〕66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三届)福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福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3年及以上、质量管理成效显着,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福安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对福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已获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四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规定》第十条规定,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2.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着,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努力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强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企业经营规模、实现产值、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福安市内同行业前列;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三届)》(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的税收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19~2021)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19~2021)年度报告复印件一份即可)。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7.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工作、工程)、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一份。提交的宣传视频应该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无杂音。
8.请将与本企业或组织申报福安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2,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所有证明采用原件;副本一份可采用复印件),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2003版本)一份。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19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占总体营业收入60%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按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位)均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企业须作出书面说明。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第二届市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
(二)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加强指导。
(三)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第十条)书面征求市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等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进入评审程序。
对逾期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及往届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福安市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质评办 王志伟,电话:6761132,传真:6383114,电子邮箱:ndfags@163.com,地址:福安市金湖路6号。
附件:1.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与本企业或组织申报第三届市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福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