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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2-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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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0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和省、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是做好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的需要。

          三、政策亮点

          《通知》从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基础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综合管理职能和具体监管职能,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并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

          二是提出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三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做好产权登记、资产报告、监督检查和组织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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