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安市“芦春小区”经济适用房 新一批(第五期)申购办法的通知》(安建〔2021〕201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原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原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做好我市“芦春小区”新一批(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
三、工作进展
《“芦春小区”经济适用房新一批(第五期)申购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同意发布。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门槛。
1.售房对象
(1)户籍在福安市区(包括城南街道、城北街道、阳头街道、城阳镇和坂中乡)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
(2)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当地驻军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
(3)本市户籍户口不在城区,在城区务工,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4)非本市户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技工及以上),并在我市务工满1年以上且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条件
(1)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万元,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没有享受过房改房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
(5)离异的须满2年;
(6)单身户年龄须25周岁以上;
(7)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户籍地无自有住房。
(二)落实“四审三公示”制度。
1.申请对象持相关证明并填写《福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以及家庭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村(居)委会进行核查、公示。
2.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复查并公示7日。
3.市民政局在15日内将申请名单提交到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定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报送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对申请家庭享受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审批。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申购: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七、联系人:钟国强 联系电话:0593-636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