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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海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2-01-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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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建设海洋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指导,对福建提出了“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强调“要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为福建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省政府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动海洋强省建设。11月,宁德市政府印发《加快建设“海上宁德”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福安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宁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全省海洋布局,立足福安实际和区位优势,在新的起点上研究制定《福安市“海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以下简称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央企、省企、民企和市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二、目标任务

          《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3的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具有福安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海洋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全市临海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港口吞吐量突破3000万吨。重点河口海湾水质污染得到明显遏制,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宁德市下达的任务。

          三、工作进展

          福安市发改局于2021年9月初着手草拟《发展行动计划》,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委专题会议研究后修改完善,形成《发展行动计划(送审稿)》,2021年1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该行动计划适用范围为福安市辖区内,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发展行动计划》重点突破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提出了6项重点行动。

          (一)推进临海工业全产业链发展。构筑不锈钢全产业链集群,承接宁德三大主导产业,壮大传统海洋船舶产业链。

          (二)促进渔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海洋粮仓,推进水产精深加工,大力拓展流通市场。

          (三)加快滨海旅游全产业链构建。推进滨海旅游品质提升,加快滨海休闲渔业发展。

          (四)融入环三都澳枢纽大港建设。加快港口综合开发建设,完善健全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推动航运物流发展。

          (五)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抓好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六)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引进海洋创新人才,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建设。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阮小耶,联系电话:0593—633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