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及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少数民族实际,对2017年制定的《福安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福安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行〔202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2021年,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委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7家省直单位分别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族宗教厅按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13号);宁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德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33号)。为加强过渡期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宁德市民族补助款、福安市少数民族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族宗教局按照中央、省和宁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宁德市财政预算安排拨付我市,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民族乡村各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我市每年度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民族专项资金。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设立依据、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部门职责、乡镇街道职责、使用范围、使用管理程序、支付管理、绩效管理、公示公告、调整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部门管理职责
1.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管理职责进行完善,增加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监督资金支出活动等内容。
2.为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对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进行完善,指导民族乡村建立完善补助资金项目库、负责辖区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等内容。
(二)调整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宁德市少数民族补助款的使用范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根据中央、省、宁德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福安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增加支持民族医药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宣传、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类节庆、公益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
(三)调整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级民族宗教局、乡镇街道申报次年补助资金需求时,应上报次年项目库情况。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从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库中挑选。
(四)明确公开公示制度
市民族宗教局、有关乡镇街道、项目实地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