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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撂荒地复垦复种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3-2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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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福安市撂荒地复垦复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撂荒地复垦复种,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在原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基础上,将2022年撂荒地复垦复种任务5593.33亩,分解落实到人到村到田,并负责撂荒地流转、复垦复种。市农业农村局总牵头,市农垦集团负责实施、经营,推动撂荒地复垦复种,实现存量撂荒地清零。

          三、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撂荒地复垦复种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福安实际,于1月16日草拟了《方案》初稿,经征求相关乡镇(街道),市财政局、林业局、农垦集团、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送审稿,2月16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于2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方案确定撂荒地复垦复种任务5593.33亩,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对每个阶段的内容、时限、要求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总牵头撂荒地复垦复种工作及撂荒地复垦复种技术指导和经营权流转指导;市农垦集团负责撂荒地复垦复种及经营,并筹措撂荒地复垦复种所需资金,建立产品加工营销中心,按市场价收购撂荒地复垦复种的农产品;各乡镇(街道)担负属地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撂荒地具体地块到人到村到田,组织撂荒地经营权流转并签订流转合同,与市农垦集团共同做好撂荒地复垦复种的实施工作。同时提出7条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撂荒地复垦复种任务。

          方案创新了撂荒地复垦复种的经营方式:5593.33亩撂荒地由所属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将一家一户撂荒地流转至村委(村经联社),再由村委(村经联社)交由市农垦集团,免收第一、第二年流转费用(租金),第三年起根据不同区域收取300-500元/亩的流转费用。由市农垦集团牵头,采用“农垦集团+N”经营模式,组织实施复垦复种,组织产品加工、营销等,并打造“全家福安”名优农特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经济附加值。

          六、资金保障

          完成全市撂荒地复垦复种任务所需资金由市农垦集团通过筹融资平台解决,市政府给予启动资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钟勇法,联系电话:638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