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安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期更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市文体和旅游局于2月10日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多次征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修改送审稿,经2月2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于3月3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办法》执行范围为福安市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为3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确定资金使用原则;第二部分管理职责,明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第三部分使用范围,确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明确资金使用途径;第四部分预算编制和管理,包括专项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细化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以及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有效期限。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栩,联系电话:0593-657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