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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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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部署要求,大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全市消费稳定增长。

          二、工作进展

          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商务局拟定了《福安市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完善,2021年12月14日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标任务

          对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达到额定标准和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给予对应的奖励。

          四、范围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福安市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发展措施:

          (一)支持特色商圈建设。鼓励商圈引进知名品牌企业、高端商品、时尚品牌打造特色商圈,鼓励国内外大型超市入驻和发展住宿、餐饮、娱乐业。

          (二)提升市场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和传统市场信息化改造,对达到额定标准的市场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资金奖励。鼓励开展大型展会促销费活动并对活动举办方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

          (三)支持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创建。对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投资者,达到标准的给予工程造价决算价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标准的街区给予属地乡镇、街道2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

          (四)支持服务业规模化发展。我市范围内达到额定标准的限上商贸单位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入库奖励及分四档额定标准给予对应奖励。

          (五)强化资金保障。2022至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0万元作为扶持商贸流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发展服务业,促进消费增长。

          六、注意事项

          电子商务、物流、冶金新材料、循环经济、数字文创等行业有专项政策措施的按专项政策执行,不重复奖励。2021年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设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年实现批发销售额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参照本政策执行。2020年、2021年月度新增及转限转规的商贸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入库奖励参照本政策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金玉,联系电话:18359352002。